被告人谢某持假证混入公司担任经理 频作案侵吞货款
【深圳商报讯】( 包力 通讯员 吴娜)被告人谢某持假证件入职公司,利用职务便利将货物出仓后却私自卖给其他客户收取现金,还侵吞公司货款。昨日从南山检察院获悉,近日,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谢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案经法院一审审理作出判决,谢某犯职务侵占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。
2013年6月,被告人谢某持名为“苏某”的假证件入职深圳市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,担任经理,负责公司的客户开发及销售。谢某利用职务便利在与深圳市A贸易有限公司、深圳市B食品批发行、深圳市C商贸有限公司合作期间,以上述三家单位的名义在公司内部销售系统生成订单,将货物出仓后却私自卖给其他客户收取现金,以此方式侵吞公司货款3万余元。谢某另在销售系统内形成虚假的订单,将货物出仓后私自卖给客户收取现金,以此方式侵吞公司货款8000余元。谢某还另外收取C商贸、B食品批发行的近2万元货款均未交还公司。经统计,谢某在职期间以上述方式共侵吞公司货款达5万余元。
监管上的缺失、运营上的漏洞,为利用假证件的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。不法分子瞒天过海频频成功作案,使一些企业遭受巨额财产损失。检察官提醒,鉴别身份证信息可以通过互联、短信等方式核查。单位日常用人方案也应该建立健全排查机制,防患于未然。